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与传播学院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489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老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为组员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或不少于5人。

(二)学生申请

12017级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贫困证明一并提交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

3、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里的老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可以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4、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需调整出库。

(三)班级评议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四)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在院系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审定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评议结果。

三、材料的报送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要求今年将启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做好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请各学院按一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1010日前报《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电子档、表格自制)。

(二)1023日前报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档,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不足及建议等)、《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1)、《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2)、《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记录表》由各学院自行保存,学校将抽取部分班级留档。

(三)以上《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是申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汇总,《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是最终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汇总。

四、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分管副书记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二)各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将学生资助工作投诉专用邮箱xuesheng110@hbue.edu.cn告知每一位学生。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学生资助中心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学生工作处

20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