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与传播学院发布时间:2025-09-30浏览次数:10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3人,奖励标准每人1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2024-2025学年无不及格记录,体测达到合格以上;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居专业年级前5%。

3.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到以上条件,但均位居专业年级前30%,且满足《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39号)第七条。

4.与本年度评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美乐维校友奖学金”、“许建国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等其他奖项不能同时获得。

四、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下载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0月9下午17:00将纸质档及证明材料如:获奖复印件等)学院办公室(人文楼309)将电子档发送至1169814599@qq.com,并加入QQ群:1021045841。

2.学院初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大一新生)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到前5%,但均位居专业年级前30%的候选人,应于10月9日前将详细的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人文楼309)。

3.学生答辩。学生分别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个人展示,集中答辩。其中,个人展示不超过8分钟。暂定10月10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评审、公示。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和个人展示、答辩情况等,确认最终推荐人选,并于10月11日至14日进行公示。

5.学校审定。10月16日,学院将评审报告、审批表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学工处。

五、工作要求

学生本人应确保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六、咨询、投诉电话

卢老师:027-81973860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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