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3人,奖励标准每人1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2024-2025学年无不及格记录,体测达到合格以上;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居专业年级前5%。
3.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到以上条件,但均位居专业年级前30%,且满足《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39号)第七条。
4.与本年度评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美乐维校友奖学金”、“许建国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等其他奖项不能同时获得。
四、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下载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档及证明材料(如:获奖复印件等)交至学院办公室(人文楼309),将电子档发送至1169814599@qq.com,并加入QQ群:1021045841。
2.学院初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大一新生)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到前5%,但均位居专业年级前30%的候选人,应于10月9日前将详细的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人文楼309)。
3.学生答辩。学生分别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个人展示,集中答辩。其中,个人展示不超过8分钟。暂定10月10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评审、公示。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和个人展示、答辩情况等,确认最终推荐人选,并于10月11日至14日进行公示。
5.学校审定。10月16日,学院将评审报告、审批表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学工处。
五、工作要求
学生本人应确保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六、咨询、投诉电话
卢老师:027-81973860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