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办法

发布者:新闻与传播学院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570

  

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维护良好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树立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学生遵纪守法品格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途径。为落实请假、查寝、查课、晚讲评等工作制度,明确分管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制度

1.凡不能上课,无法参加晚讲评及班级以上集体活动的学生,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事先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事先办理的,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后,由班干部代为办理。学院不接受事后补办的请假申请。

2.除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涉及家庭和直系亲属(指同胞兄弟姊妹、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的重大事宜原因、作为班级、学院、学校代表参加活动原因外,一般不准请假。

3.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直接审批签字;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同意后,报书记审批签字。

4.请假离开武汉市的,无论时间长短,需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与学生当面同家长核实,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返校销假时间和方式后,再报书记审批签字。

5.需要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先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请假审批表,再交由班主任、辅导员乃至书记审批。凡未如实填写请假审批表或超过请假期限的,一律作未请假处理。

6.凡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须在审批的假期结束前,当面到班长或团支书处销假,再由班长或团支书向班主任报告。

7.辅导员须将所有经批准的请假信息,登记在《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请假记录》簿上存档备查,每月对全院请假数据作一次汇总统计。

8.凡未经请假的学生,一律按对应的校纪校规条款处理;凡未严格执行本规定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干部,一律追究工作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二、查寝制度

1.集中在寝室居住制度,是我国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制度,凡我院学生,非法定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在学生寝室居住。

2.学院实行非法定节假日每晚查寝制度,在每周一至四和周日晚上、其他节假日的最后一天晚上,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回寝室住宿。

3.学生每晚返回寝室的时间不得晚于22时30分,凡在此时间之后返回寝室的,视为晚归;凡当晚至第二天凌晨五点之间实际不在寝室住宿(含22时30分后外出)的,视为未归。

4.凡当晚无法及时返回寝室住宿的学生,须通过电话、短信方式提前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请假;如当晚不能返回寝室须在外住宿的学生,除取得班主任同意外,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凡连续两个晚上不能回寝室住宿的学生,必须按照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5.经审批不在校内寝室住宿的学生,不在查寝之列。

6.凡晚归、未归的学生,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的条款处理。凡经班主任同意或办理请假手续的晚归、未归学生,只记载不处分。

7.寝室长是晚归未归检查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是直接责任人。每晚22时40分,寝室长须将本寝室未归同学名单报班长,班长汇总后于22时50分前同时报班主任和院学生会生活部部长,第二天由院学生会生活部汇总各班晚归未归名单后,报辅导员留存。

8.凡查寝中出现无法联系上晚归学生的情况,班干部须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并向书记报告。

三、查课制度

1.对课堂进行检查,是维护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的基本制度,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师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冲击或改变课堂(实践)教学安排。

2.学生如无法参加教学活动,须按请假制度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无故缺课达到3次,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凡缺课16学时,或连续两周不参加教学活动,按学校规定作开除处理。

3.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是落实查课制度的第一责任部门,按每周不少于一次的频率,对全院各班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学生到课情况,统计未到课学生名单;查看课堂秩序,统计玩手机、睡觉人数。

4.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对于查课中未到的学生,要向班长了解其去向,如遇到不知去向且无法联系上的学生,学生干部要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如遇到任课教师迟到或未到,要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以便了解情况,及时作出安排。

5.班干部是班级课堂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班委会须指定一名班干部,于每次上课前点名,统计未到课同学名单,对于未到且不知去向的同学,要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须马上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遇有学生会干部查课时,班干部要主动向其报告未到学生情况。

6.教师是课堂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遵守学院关于课堂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学生严格要求,并将课堂上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或书记沟通。

7.班干部须如实记载每次课点名情况,每周统计一次相关数据,作为班级管理基础数据留存;学院学生会每次检查,须如实填报相关表格,交学院存档。

8.学院将对每月课堂检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发布,作为日常管理的和各类评比的依据。

四、晚讲评制度

1.每周日和其他节假日最后一天晚上,以班级为单位集中的晚讲评制度,是我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制度,晚讲评的内容包括:检查学生到校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通报近期事务信息、开展思想教育和班级建设活动等等。

2.班主任是晚讲评的召集人,每次晚讲评前须认真准备、熟悉晚讲评提纲,提前到达晚讲评地点。晚讲评是班主任开展工作的重要形式,班主任既要讲清注意事项、信息重点、相关要求,更要对班级事务、同学表现、各类现象和工作效果进行评点、评价、评定。

3.辅导员是学院晚讲评制度的执行人,负责学生日常管理事务的辅导员在每次晚讲评之前,要收集、整理晚讲评提纲,经书记同意后,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各班主任。

4.学院实行晚讲评考勤制度,每次晚讲评时,班主任须签到,并对学生进行考勤。晚讲评结束后,班主任须在晚讲评记载表上签字,由班干部交学院学生会汇总统计存档。

5.学生如临时无法参加晚讲评,须提前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当晚到校后必须找班干部当面报到。如当晚无法返回学校,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对于晚讲评中未到,又没有说明情况且无法联系上的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要及时向学院报告。

6.班主任、辅导员对于晚讲评中发现的问题,或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汇总整理,报告学院予以研究解决。

7.各班应规范晚讲评制度,做好晚讲评考勤数据、讲评内容和相关决议的记载存档;学院学生会要如实填报并及时上交各类表格材料。

8.学院每月对各班晚讲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予以通报,并作为日常管理和各类评选的依据。

以上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在落实的过程中,务必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同学安全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如实记载,如在例行检查或核实情况中发现有敷衍马虎、谎报隐瞒、履职不力行为,将追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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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三